前幾天,老媽打電話給我,要我跟老門妹子到警察局去辦一張「良民證」。一聽到「良‧民‧證」這三個字,我只是覺得很好笑。
也許是我太孤陋寡聞,長這麼大了還是第一次聽到良民證這東東。「良民證」真的讓我有無限遐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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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字面上的翻譯,良民證就是為了要證實自己是個優良好公民。跟「好人卡」感覺是一樣的東西。

甚麼時候會需要申請良民證呢?

 

1. 當你被懷疑犯罪,不管跳到黃河或是淡水河都洗不清的情況下,只好請良民證來證明一切....
這樣警察唄唄就會相信你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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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婚的時候...
如果害嫁了對方之後,才發現其實自己的老公是個警方通緝十多年的逃犯,那麼用良民證來證明自己是個清白的好人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不過良民證好像不能證明對方絕對不會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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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想哪一天,擁有良民證的善良好公民,會有這樣的優惠....
目前可能機率: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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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有良民證者,連死後都有VIP禮遇....
有良民證的人,表示一生行善,沒有做壞事,可以上天堂。沒有良民證的大壞蛋,就下地獄去吧!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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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兔包個人唬扯瞎搞,看看就好。

真正的良民證,其實是....

想出國移民的人可能會有機會聽到良民證,也知道有些國家會要求移民出示良民證,作為該國考慮是否接受移民之條件。然而良民證並不是法律上正式的說法,其正 確名稱應該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民國91年06月12日公布第 4 條之規定:「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申請書。前項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同法第 6 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因此,如果沒 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所規定之情形,只要依照同法第四條之規定就可以向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證明自己屬於良民;反之,如果有刑事 紀錄但卻不符合前述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就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出現犯罪記錄。

資料來源 聯晟法網

 

因為我和老門妹子,在辦日本的「依親簽證」。之前是為了到日本讀書或是工作方便,但是現在只希望以後進出日本方便,不會只有90天的居留權限。目前已大致上辦好了,只需補個良民證就可以發簽證。辦移民、依親簽證,對方都會要求在自己的國家內無犯罪紀錄的證明,才歡迎妳到她們國家去哦。但是一般觀光簽證或學生簽證是不需要良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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